聽過一個笑話,聖誕節或新年這些長假期,要是你在日本東京街頭看到身上穿羽絨大衣的遊客,他們十之八九是香港人。
香港人愛穿羽絨好像已經出了名。我們只要到寒冷的地方去,例如北京,上海,日本等地,行李箱裡頭都會塞一件羽絨。孩子到美加和英國留學,爸爸媽媽首先會帶他去買一件羽絨傍身。
羽絨本來是為滑雪和攀山而設計的,最重要的功能是又輕又保暖,沒必要讓你穿得窈窕。我有一件墨綠色的長羽絨,每次我去寒冷的地方旅行,我都穿它。旅行的時候,尤其是冬季旅行,我可以穿得很隨便很糟糕,只要夠暖就好。可是,假如是去工作,我還是寧願穿上漂亮的大衣,冷得牙關打顫,也不要像一粒粽子。
羽絨這東西,你對它又愛又恨,它很保暖,但它也把人穿得很臃腫。到底有沒有又溫暖又不臃腫,不用減肥才可以穿的羽絨?
法國 Moncler 的羽絨。我考慮了兩天才買,有點擔心在香港可以穿它的機會不多。但它真的是一點都不會把人穿臃腫。它是時裝。
擁有56年歷史的 Moncler 曾經是法國登山隊指定的制服。1980年,時裝大師 Chantal Thomas 入主 Moncler ,把 Moncler 的外型大大改變 ,使它成為時裝。
每一件 Moncler 羽絨都是採用養在法國南部布列塔尼和佩里戈爾湖泊與河流的鵝身上最柔軟和溫暖的羽毛做的,包括胃部和翅膀底下的羽毛。
順便一提,布列塔尼以海鮮聞名,尤其是布列塔尼龍蝦和螃蟹。佩里戈爾盛產鴨子和鵝,以鵝肝醬和黑松露聞名於世。
衣服裡頭可愛的洗衣標籤。
說了這麼多,只是為自己買東西找藉口。最好的藉口永遠只有一個:它是永恆的,可以穿一輩子。
要是還需要藉口,就是我最近每天都忍受著噪音的折磨,火氣很大。我只想讓自己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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