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月 07, 2009

研究

 


週二晚的本地甲組聯賽,愉園對屯門普高,賽果51.賽後屯門普高球員張天德在私人網誌中宣佈告別職業球員生涯,引起很大迴響,報章於港聞版、體育版廣泛報導.一時間成為焦點,相信令張Sir(張是中學教師)備受很大壓力,在此我衷心向張Sir寄予祝福,希望他堅強面對任何自己的決定.


我想討論的,是目前本地足球的監管制度.


作為本地足球的主持單位,足總除了編賽程表、安排售票及賽事事務外,監察賽事公平進行,是最重要的任務.但足總發言人回應此事件時,竟表示球員如感不滿,應向球會管理層投訴.意指這是球會「內務」,不是足總應處理的「外務」,予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感覺.


我並不是指該賽事一定有內情,或一定沒有內情.值得深思的,是現在足總安排的「監場」,對監察球賽公平性的主動參與程度,是否足夠?


香港的跑馬賽事,馬會會認真地監察每場賽果,無論是接獲練馬師或騎師投訴,或「監場」發現有任何疑點,都會作出研訊,態度主動。當然大家都明白,除非有極度明顯的證據,否則賽果不輕易被推翻,故此監察制度並不會阻礙比賽發展,相反予人公平及透明的感覺.


反觀足總監場那種「小事化無」,和馬會監場這種「無畏無懼」,在監察精神上,完全是南轅北徹的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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