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私隱,我的坦誠。」
我也曾經犯過以上錯誤,朋友感到不開心,我十分深刻,從此非常小心。
某年,我組織了一個聖誕大派對,派對非常成功,我萬分滿足。
我滿心歡喜地把大合照放在網誌中,當時真的抱著「快樂與大家分享」的心情與想法。之後輾轉從另外一些朋友口中得知,某朋友的太太不開心,生氣我把孩子的相片刊登。
當說到孩子的事,父母便特別緊張,我明白事態嚴重。
道歉和刪去相片這些動作,立即做了,其實亦於事無補。
之後,與這對朋友夫婦見面,他們不再帶同孩子出席。我無從求證這是他們防範之舉,還是實屬巧合,但這樣足以令我的心很不舒服,萬分不好意思。
從此,我不再隨便拍攝人家的孩子,亦不敢隨便放相片在網誌中。
現在當我瀏覽其他朋友的網誌,發現大多數人都懂得這「網上規條」,朋友的網誌,不會放我和孩子的相片;同事的網誌,又都不會放老闆的相片。或許大家曾經受過類似教訓,都學懂了。當然,比網誌再新一點的Facebook,又是另一個走得更前、走得更遠,展覽私隱的世界。
成為展覽品,是甲之蘋果,乙之砒霜。如感覺不舒服,最好坦白對朋友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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