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1月 01, 2008

問禁








 





































天寒地凍上京,除了要應付那仍然纏身的咳嗽而帶備好些中藥沖劑以外,身邊伴還刻意為我準備了小瓶裝的蜜糖以滋潤一下。上一回不留神隨?手提行李帶了一瓶標準裝的,出關沒問題,可是回程時卻被北京海關驗出來,現場丟了又太可惜,惟有在檢查櫃台前翻江倒海的找出小藥瓶、小藥罐,更用牙刷柄把蜜糖當場轉移過去,裝不下的倒真的開口把蜜糖一口一口的吃掉,實在狼狽。

這些安檢守則熟讀一下也還好辦,但另一個跟我們這些饞嘴為食傢伙關係甚大的,就是外國食材攜帶入口的規定。前一陣子讀報得知一案例,一對澳洲華僑夫婦回港時向海關申報攜帶了澳洲新鮮牛柳入口,但原來此屬違禁,即使你趕快把牛肉扔在垃圾桶裏,仍然會被海關檢控,更會留有案底。所以我真的給弄糊塗了,不是說攜帶的冷藏或冷凍肉類和家禽,不超過十五公斤且作個人或送禮食用就OK,就不用申請進口許可證攜帶的嗎? 

原來除了進口許可證,還得申請一個外國官方的?生證明,所有西冷扒、免治牛肉、香腸煙肉、風乾火腿等等,都在此規定內。不過海鮮、芝士、雪糕、涼粉、水果和蔬菜等都未受法例管制,還算「自由」。如果像我這樣喜歡在日本和台灣買米,就要緊記不要超過十五公斤,也就是說,小兩口煮飯仔還可以,絕對不是經營飯堂的規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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