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0月 03, 2008

廣告可以盡信嗎?








 


































廣告的本質是隱惡揚善,將產品優點加以表揚。值得留意的是,這也代表廣告可能報喜不報憂,說的未必是事實的全部。

麥肯光明廣告公司的格言是「Truth Well Told」—美好地說出事實。其他著名廣告公司也有自己一套,不贅。總的來說,廣告所說的必須是真相,但說法不是平鋪直敍,而是加以美化、包裝,可以採用比喻、對比、故事等不同手法,達到吸引、難忘以至促銷之效。

美輪美奐的樓盤電視廣告,盡是金雕玉砌的宮廷大宅。這些不是實景拍攝,只為營造一種氣氛,滿足顧客的虛榮心。有些樓盤廣告完全不點明樓盤在哪裏,只求你記得樓盤和發展商名稱。報紙廣告也是避重就輕,迫不得已才輕輕帶一句「大角咀××號」,或者將示範單位設在別處,盡量沖淡樓盤所在地並非傳統豪宅區的事實。

因此,不要單憑廣告就以為「逢宅必豪」。設有豪華會所的不就一定是豪宅。傳統智慧教我們,地區才是定義豪宅的關鍵。

雷曼兄弟的迷你債券出事後,小市民才驚覺,衍生產品的廣告單張不可盡信。雖然上面列有細字如「投資者可能損失全部本金」、「基金價格可升亦可跌」等警告字眼,我們真的單憑一張宣傳單張就明箇中運作嗎?

女孩子使用某牌子洗髮水或隱形眼鏡後遇上俊男,只能當成都市的童話。吃了健康食品就能瘦身、不做運動也可以去掉脂肪,可信程度有幾高,我們必須自行判斷。

這是一個互相瞞騙的世界,小市民沒有打醒十二分精神,一旦蒙受損失是沒有人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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