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0月 22, 2008

贈品

 


最近一個超級市場廣告中,一班主婦要查清楚超級市場有沒有送「無謂」贈品。


既然是贈品,免費加送,還諸多要求,是不是「師奶」太挑剔?


贈品主要分兩類,一類是真正送贈,你送出倉底貨都沒有問題,若覺得「無用兼阻地方」,自會拒絕。


但另一類「贈品」,實質是羊毛出自羊身上,貨品的價格,已經包括了該份「贈品」或「附件」,如果無謂,就令人買得不舒服。


最近買了一部可裝置16GB記憶咭的數碼相機。買了相機,它內附的仍是32M記憶咭。我沒有旨意買機送咭,亦付錢買了16GB記憶咭,但既然該型號標榜記憶容量功能,隨機附送的那張32M咭,不是浪費嗎?最慘是明知道送人也沒有人要,生產商為送而送,實質成本已計算在相機價格內,由消費者承擔。


我又想買一枝心儀的唇膏,售貨員說是贈品,要擁有就要買另一種唇膏。那枝唇膏我買過,一邊是唇膏,另一邊是牙齒美白劑,十分新穎。


本來,買唇膏附加多一種功能沒所謂,不合用最多不用,但美白劑的蓋子經常鬆脫,美白劑漏出,就令人非常困擾。如果那枝是贈品的「正常唇膏」可單獨售賣,我一定會買,現在卻兩者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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