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18, 2008

「前女友」不是特權階級








 

























女孩子跟拍拖六年的男朋友分手,再見亦是朋友。兩年半以來,她以為他心仍有她,一直等待復合機會。最近,她才從其他途徑知道,分手後三個月,他就結識了新女友。

浪費兩年半的青春,她傷心又生氣,認為表錯情的責任在對方:分手後,他從沒有提及結識了新女友。她曾經問他:「你真的不要我嗎?」他答:「別這樣說吧。」

「再見亦是朋友」這句話人人會說,但不是人人懂得箇中真諦。林燕妮說,愛的反面不是恨,只是不愛。相愛一場的人再見不是仇家,廣義來說也是朋友的一種。細味一下,做完情人再做朋友,這種友情是甚麼味道呢?

你們曾經同床共寢,互相交換身體和心靈,了解比一般朋友深。可是,情人分手總有原因的,例如性格不合、相處不來。這段感情早已腐朽,由腐敗的愛情延伸的異性友誼,總有一點瑕疵。如果大家真的抱做朋友的心態還好,最慘是其中一方「立心不良」,幻想再續前緣。分手後的友誼攙進雜念,怎可能健康自然地發展?

跟前男友說些自憐的晦氣話,他自是叫你別傻。把這種禮貌回應視為餘情未了,則是自作多情。前男友沒有向你透露最新的感情生活,一來免得刺激你,二來沒有責任向你交代。分享新戀情的甜蜜,你並非合適對象,他自會找朋友。「前女友」只是一個聊勝於無的代號,並不擁有特權。

長情是傳統美德,過分長情則是自討苦吃。訣別後兩忘煙水,不是為了扮灑脫,而是不讓自己跌入幻想以至妄想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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