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9月 30, 2008

牛奶風暴







 
























有朋友做律師,曾負責蒙牛上市的法律程序。記得蒙牛上市即升,我們事後才知他所知甚詳,笑罵他不及早通知,好讓我們抽新股,或趕快買一、兩手。當然,律師極少提及工作的,唯一說起蒙牛,但朋友和公眾所知的完全一樣。

除了喜愛士多啤梨果粒奶外,我不算追捧蒙牛產品,但以內地品牌來說,蒙牛是我信任的牌子,有時在超市看見減價,都會買來飲的。在內地期間,除酸奶外,不曾買蒙牛以外的牌子產品。我間中買股票的,細眉細眼買一、兩手,只選良心企業,儘管我買的金額微不足道。我一直留意蒙牛,因為我會飲蒙牛產品,總想等個好價位買一手的。

三聚氰胺事件令蒙牛停牌四日,復牌後大跌六成,最低跌至二元多,收市七元多,由三元到七元都算便宜,但我沒有買。如果你三元買入一手蒙牛,深信一年後會升回二十元的話,你會買嗎?

我不會,要是我知道企業以不正當手段賺錢,就算可賺九倍,都不會買的。一場牛奶風暴,正好讓內地企業檢討品牌的商業道德和社會責任。

普羅大眾無論買一盒奶,還是買一手股票,其實都可憑良心辦事,以正面力量影響社會,毋須理會個人影響力多麼渺小,總之要做。

我們不必憑空說良心,只要在日常生活實踐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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