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1月 15, 2008

幸福








 




































我們經常說幸福,甚至追求幸福,到底何謂幸福呢?

張大春在《認得幾個字》寫:「最早使用『幸福』,應該是把『幸』字當『祈望』、『盼望』的動詞。」

不少人慨嘆不幸福,沒想過幸福如張大春寫:「『幸福』不是一個已完成的狀態,是一個渴望的過程─而且往往不會實現。」

翻閱上海辭書出版社的《辭海》,讀罷關於幸福的二百五十餘字解釋後,怔了一怔,篇幅所限,只引用最後幾句:「幸福不僅在於享受,更不僅在於個人的享受,而主要在於勞動、鬥爭和創造,並把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作為最大的幸福。」

十三億人之中,還有多少人相信這樣詮釋的「最大的幸福」呢?

博爾克斯有首詩名為《幸福》,其中四句是:「男歡女悅,兩廂情願的愛情值得讚美。夢魘也值得讚美,因為它表明我們也能創造地獄。」我想詩人相信愛情和創造能讓人感到幸福,儘管我們有時創造天堂,有時創造地獄。

至於,日本人比中國人更愛用幸福兩字,男人給女人承諾總是:「請讓我給你幸福。」

教小學寫作班時,有個學生姓大石,細問幾句,知道她的父母是居港日本人,大石同學懂得日文和中文,在作文時,她常以幸福代替香港兒童愛用的快樂,例如:「我覺得好幸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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